执行事务
执行事务架构
董事会已将执行事务的决策权广泛授予执行官,以确保他们能够快速高效地执行业务. 此外,在董事会决议授予执行官的业务事项中,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由公司内部的特定管理机构审议决定,包括执行管理委员会、集团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委员会. 这些管理机构至少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执行事务架构,使财务运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本公司采用了一种制度,即执行官将其执行事务决策的部分权力委托给高级常务董事,专注于个人业务和运营.
董事会由集团首席执行官(“集团首席执行官”)担任主席,并由集团首席执行官指定的执行官和其他人员组成。执行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管理战略、业务计划、预算、管理资源的分配以及与蒂龍集团管理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该委员会由集团首席执行官主持,还包括集团首席运营官、部门主管、首席风险官(CRO)、首席财务官(CFO)和集团首席执行官指定的其他人员。执行管理委员会已授权集团综合风险委员会审议和决定有关蒂龍集团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事项.
该委员会由集团首席执行官、集团首席执行官指定的任何人士、审计委员会选出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选出的董事担任主席。内部委员会审议并决定维持和评估与蒂龍集团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与促进整个蒂龍集团的适当公司行为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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